广西广播电视大学网络信息上网管理暂行办法

  为了加强学校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,保证教学、科研和管理工作信息正常交流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、《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》、《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》等及其他相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上网信息内容

为了提高办公效率,及时交流信息,凡属可以公开的新闻信息、教学信息、各类通知、公告等均可上网。具体的内容包括:

1、电大新闻:指广西电大教学、科研、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件报道;

2、教学信息:指教学、教务、科研、管理等方面信息;

3、通知、公告:指全区电大系统、总校或总校各部门的会议、活动的通知、公告;

4、二级栏目(即:特色栏目、部门栏目、功能栏目,下同):指相关部门(分校)发布的教学、管理信息(其中:“特色栏目”中的“分校园地”栏目为各分校自行上传、发布的信息);

5、浮动窗口(根据需要不定期弹出和更新):指根据需要发布的各类重要提示。

二、网站栏目管理

1、电大新闻栏目:由广西电大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负责信息采集、审核和发布;

2、教学信息栏目:由广西电大教务处、各学院及有关教学部门审核、发布;

3、通知公告栏目:由需要在网站发布通知公告的部门负责人审核、发布;

4、二级栏目:由所辖部门负责信息采集、审核和发布;

5、分校园地栏目:由各分校负责信息采集、审核和发布;

6、浮动窗口:需要使用浮动窗口发布信息者,经部门领导审核并报校领导同意后,由教学资源与技术中心网络管理员根据网站环境情况负责上网发布;

7、各部门(分校)应妥善保管本单位的用户密码,并自行保管上网信息底稿,以备核查。

三、信息上网规定

1、本着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,各部门(分校)应对上网的信息负责。上网信息要严格审查,未经审核批准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。各部门(分校)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上网信息的维护和管理,确保上网信息内容的真实、准确、及时;

2、违反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信息严禁上网。国家有关法规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(内部通知、通报、汇报材料、涉及政治或技术机密材料等)和不宜公开发表的信息不得上网;

3、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,不得制作、查阅、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等信息;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,散布计算机病毒。发现网络上有违规和有害的信息,应立即报告广西广播电视大学网站管理部门,以便及时处理;

4、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上网信息进行监控和检测。对违反国家关于计算机网络管理法律、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者,将给予严肃处理。触犯法律法规者,将移交上级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
四、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二○○四年十月十五日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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